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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章程与你

西澳笃信圣经长老会亲爱的会众,我们这周将会开始向会友们分 发常年会友大会报告。由于有些多年前加入我们的会友或许还未 得到一份本堂最新的教会章程,因此连同这些报告,会友们也将 会得到目前的西澳笃信圣经长老会章程。对于我们主要说华语的 会友们,我们也提供了一份翻译版本,希望这份中文的章程能帮 助你更好地了解章程内所包含的一切。

何为章程?它是教会的治会文件。圣经是教会里至高无上的权 威,章程则细述了组织方面有关教会该如何按照圣经的原则来运 作。章程乃是为效劳圣经,解释教会该如何行事而立。例如,它 表达了本堂的教义信仰及本堂笃信圣经长老会的治会方式。它规 定教会的宗旨、长执会及会友大会的开会频率、会友及教会长执 的资格与职责。它也为教会的和谐及正常运作提供了防范措施与 指南。这些事项理当是教会会友所关注的。

本堂章程修订/修改之建议:由于其中所规定的,并且它亦不是一 份完美的文件,在某些情况之下,章程或许有需要被修订以改善 之。在这来临的常年会友大会中,长老理事会将会对章程提出三 项修改的建议。修订章程绝不是件小事,这些修订随后还須要递 交给政府。除非对我们有须要,否则我们是不会修订的。重要的是,会友们须要明白于这来临的常年会友大会中对本堂章程所要 做出的这些必要修订。因此,我想花些时间解释为什么这些修订 是必要的。

第1项修订:常年会友大会之出席者(第19.2条文)。目前,本 堂章程允许非会友出席本堂的会友大会。我们将建议修订此项条 文。在常年会友大会中,所商讨的事项或许非常复杂,有时候甚 至非常敏感。教会的财务报告也会被呈现。教会的导向及计划也 会被述及。因此,以下是我们建议修订这项条文的原因:

a) 目前,外人及任何人可以邀请任何外人列席、作记录、并注下 各细节及决定。虽然我们绝对没有任何事需要隐藏,但是为了 审慎起见,我们还是要避免从中可能会出现的潜在问题之不必 要状况。

b) 列席的新朋友、到访者及非信徒也许不会完全理解,甚至会误 解其中的议论,从而被绊倒。然而,目前若他们有意出席,我 们不能禁止他们。

c) 若要区分规定哪个非会友能否出席,基于他们在我们当中待 “够久了”,又或者哪些“还太新”,这是非常困难的。

基于这些原因,教会间一项共同的标准、最佳的做法及防范措 施,就是仅允许会友出席常年会友大会。此外,由于常年会友大 会旨在向本堂会友提供最新消息,这项建议是为了许可本堂规定 常年会友大会出席者仅限于西澳笃信圣经长老会的会友。

第2项修订:规定长老须得票过三分之二多数即为当选(第15.1条 文)。在本堂章程中,牧师的选举及连选须要得票过三分之二多 数即为当选。然而,目前长老的选举及连选只须要得票过半即为 当选,意即百分之五十。我们建议长老选举及连选的当选票数与 牧师相同。换言之,长老也须要得票过三分之二多数即为当选。 其原因在于此:

a) 由于长老能够于牧师不在教会时,承担同样的职责,他也应该 获得会众同等的信赖。

b) 由于长老能够于牧师不在时,若有必要而被委任为长执会的主 席,因此教会需要对他,如同牧师,都有同等的信任,这是非 常重要的。

此外,这也是其他教会的一贯要求,即长老及牧师都有相同的选 举及连选之当选票数阈值。这在长老会的治会制度中更为重要。 因此,这项建议将规定长老也须得票过三分之二多数即为当选, 与牧师当选的规定一致。

第3项修订:修正英文排印错误(第6.9,7.6及20.3条文)。这项修订不影响相关条文的原意。由于原先打字排印章程时曾有些排印 错误,因此须要改正。这包括一项圣经经文引用的错误(第6.9条 文)及两项打字排印的修正(第7.6及20.3条文)。

以上概述了三项章程的修订,这将在下个月的常年会友大会中由 投票表决。此外,在来临的常年会友大会中,按照章程的要求, 常年会友大会的其中一项议程项目是有关教会的信托人。

选任潘潮剑牧师加入西澳笃信圣经长老会信托人之职位(第20.5条 文)。

本堂的信托人必须在会友大会中被选任。为谨慎善治起见,我们 建议本堂的牧师也加入西澳笃信圣经长老会现有的信托人之一。

经过长老理事会及长执会商讨后,我们决定提出以上三项修订及 信托人选任,好使我们能负责任及谨慎地治理西澳笃信圣经长老 会。我们希望你能明白本篇牧者信函中所提供的理由,并且为神 安置你们所在的教会给予支持。请在九月6日之前提交任何有关以 上或议程项目的疑问,好让长执会能预备在常年会友大会之前或 大会中为你提供答复。

为主服事,

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