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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订

西澳笃信圣经长老会亲爱的会众们,常年会友大会乃是教会日历上的一 项重要活动,会友们应当在自己的日历中做标记并出席大会。今天,会 友们将会领取本堂常年会友大会的报告及大会议程,常年会友大会将 会在本月16日举行。我们提供各项团契及事工的报告是为了让所有会 友得知教会在过去的一年里做了些什么,你也能知道自己可以如何支持 这些活动。请记得,编写这些报告旨在知会你有关在过去一年里的教会 活动,也让你知道这些事工的焦点是什么,好让你也能出席。更重要的 是,这些报告也强调了一些挑战,这是你能在祷告中支持的。因此,所 有会友都必须花些时间详读这些报告。你也会注意到常年会友大会的议 程上有一事项是关于本堂章程的修订建议。这些修改包括些什么,我们 为什么要建议这些修订?

法人社团无必要拥有信托人之职分。有关信托人之事项在上一次的常年 会友大会中被提出(参阅常年会友大会会议记录,第10页)。这项修改 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教会无需将任何教会资金或产业转移到信托人的各人 账户中,也是为了持续确保没有人可以单独为教会的产业及所有物做决 定。信托人指的是某些被指定有权以教会名义购置产业之个人(第廿条 文)。社团可以成立为法人社团或非法人社团。非法人社团不是一个个 别的法律实体。它只不过是指合起来追求共同目标的一组人。由于非法 人社团不能签立合约、拥有土地或持有产业,所以有需要指定信托人代 替非法人社团持有产业。因此,信托人必须是一些对社团事务非常熟悉 且深入参与社团日常运作之人。这是因为他们必须了解社团的最新状况 以便能为与社团相关的利益行事。

西澳笃信圣经长老会是在1986年7月22日注册为法人社团。作为一个法 人社团,这意味着西澳笃信圣经长老会乃是一个法律实体(即与“人” 相似的身份),它可以自己购置及持有产业,无需将产业置于某些个人(即信托人)的名下。这意味着所有教会的产业与资产都是在西澳笃信 圣经长老会的名下,而不是任何本堂会友的名下。自那时以来,这一直 都是惯例。因此作为一个法律实体,购置及持有产业的指导原则将由本 堂章程中的条款规定。作为一个法人社团,西澳笃信圣经长老会无需拥 有个人以信托人之身份执行此责任。因此,我们建议将有关信托人的 部分(第廿条文)从本堂章程中删除,因为由西澳笃信圣经长老会本身 以法“人”之身份保管自己的产业,胜于由信托人代表我们执行这些责 任。

在我们目前的章程中之后的条文提及,本堂解散时,教会所有的余额 将“交或转于本堂信托人”(第27.2条文)保管。既然这些信托人乃个 人,这意味着这些慈善资金将由信托人藉自己的私人账户保管,直到 这些资金的用途被决定为止。即便有最良好的用意,这类的资金转移将 导致慈善公款与私人钱财混淆之危险。既然本堂乃是一个法人社团,这 类的资金转移是无必要的,而且也会导致这类危险的局面。其实,这也 是为什么许多非法人社团最终都尽可能成立为法人社团。身为一个法人 社团,我们相信最佳的管理便是将资金继续置放在西澳笃信圣经长老会 之名下,无需将资金实际转移到信托人的私人账户里。这就是成立法 人社团的益处,从而免除信托人之必要。在法人社团的情况下,向社团 会员负责任的乃是管理委员会,在我们的情况下指的是长老理事会及长 执会。没有资金或产业需要被转移到他们的任何私人账户里。因此,我 们建议从本堂章程中删除信托人,其用意是让长老理事会来分配这些资 金。请注意,即便做了这些修改,西澳笃信圣经长老会之长老理事会仍 须要在会友大会上决意如何分配这些资金(资金将会从西澳笃信圣经长 老会的账户中转移,而不是他们的个人账户)。就如之前所述,这项修 订的最终情形会是,没有人能擅自做决定,资金也无需在任何情况下从 西澳笃信圣经长老会的账户中转移。

西澳笃信圣经长老会的管理委员会是由本堂会友三年一度投票所选立 的。选票意味着会友们信任这些人代表他们做决定。这也必须包括信托 他们来管理教会及其所有物。这就是为什么在法人社团的情况下,确保 唯有良好行为及诚信之人被选立加入管理委员会是非常重要的。身为会 友,你可以控制这些事,并且必须遵照圣经原则来投票,而不是因为你 与他们之间的关系及友谊。长执会是三年一度投票选立的,信托人却不 是。我们没有三年一度的选举来选立信托人的惯例,让会友有控制权决 定他们是否担任信托人与否。你不需要信托人来监督管理委员会,因为 你作为会友每周都直接观察着他们、他们的行为及决定,若有任何一位 不按照圣经及章程给予他们的规定而行,你也有直接的投票权。

遵守新的政府法规。除上述外,我们建议对本堂章程做出四项修订以遵 守「2015年社团成立法」。1)加入西澳笃信圣经长老会之财政年度日 期。政府现今规定必须声明“法人社团的财政年度为每年度【日期】 启”。多年来,西澳笃信圣经长老会的惯例都是以每年度7月1日为我们 财政年度的开始。既然如今需要在本堂章程中声明,我们只不过是加入 此条文将此程序正式化。这项修订不影响我们原有的财务程序。2)声 明常年会友大会的日期。虽然本堂章程中已有一项条文声明几时举行常 年会友大会,然而其月份却是空白的。过去七年的五次常年会友大会都 是在9月份中举行。因此,我们建议未来的常年会友大会将会在9月份 举行。既然所有会友都应当出席会友大会,我们尽量不在学校假期中举 行常年会友大会,因为我们希望所定的日期适于大多数会友出席。在世 界中,常年大会都被视为重要的活动。我希望我们各人身为会友能有同 感并竭尽所能出席每一次的常年会友大会。3&4)投票表决章程修订。「社团成立法」规定须有四分之三多数赞成票方得通过章程修订。由于 我们目前的章程只规定须有三分之二多数赞成票,所以我们需要做出这 项修订,好让我们能符合政府的规定。这将影响本堂章程中的两项条 文,即第19.9条及第25.2条。

由于「社团成立法」已经生效,以上所有的修订必须由合格会友投票过 四分之三多数赞成方能通过。我们在几次的长执会会议中商讨过这些修 订,因此我们相信这些修订都是为着西澳笃信圣经长老会的利益而做 的,我们也希望所有会友都能明白为什么我们建议这些章程修订。

罗13: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於神 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为主服事,

牧师